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股东常会解除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事宜
| 序号 | 3 | 发言日期 | 113/05/21 | 发言时间 | 15:5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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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人 | 吴友梅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2-27031068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股东常会解除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事宜 | |||||||||
| 符合条款 | 第21款 | 事实发生日 | 113/05/21 | |||||||
| 说明 | 1.股东会决议日:113/05/21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董事: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杨泮池 (3)董事: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祖德 (4)独立董事:陈丽清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董事: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棉花田有机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泉盛(珠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爱合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新耀生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精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2)董事: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杨泮池 许可项目: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董事: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祖德 许可项目:台北医学大学董事、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钻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精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新耀生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陈丽清 许可项目:连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113/08/01~116/07/31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主席裁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表决时出席股东总表决权数723,043,289权,赞成权数720,275,573权,反对权数604,661权,无效权数0权,弃权及未投票权数2,163,055权,赞成权数佔出席总表决权数99.61%,本案照原案表决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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