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讯息依年度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间暨 暂定承销价相关事宜

序号 1 发言日期 112/08/25 发言时间  17:11:02  
发言人 吴友梅 发言人职称 副总裁
兼法遵长
发言人电话 02-270310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间暨 暂定承销价相关事宜
符合条款 44 事实发生日   112/08/25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2/08/25

2.公司名称:钻石生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係(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间暨暂定承销价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係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新台币1,000,000仟元,发行普通股100,000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业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日台证上一字第1121803660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除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股份之15%,计15,000仟股由本公司员工认购,其余85%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计85,000仟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1条规定与本公司111年6月27日经股东临时会之决议,全数提拨办理对外公开承销。本公司员工若有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之。

(3)本次上市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同时以竞价拍卖及公开申购方式办理承销。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格係以向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申报竞价拍卖约定书前兴柜有成交之30个营业日其成交均价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简单算术平均数之七成为上限,订为每股新台币37.74元(竞价拍卖底价),依投标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公开申购承销价 格则以各得标单之价格及其数量加权平均所得之价格为之,并以最低承销价格 之1.06倍为上限,故每股发行价格暂定以新台币40元溢价发行。

(4)本次现金增资募集金额拟用于转投资大型投资公司。

(5)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缴款期间:

     a.竞价拍卖期间:112年08月30日至112年09月01日

     b.公开申购期间:112年09月07日至112年09月11日

     c.员工认股缴款日期:112年09月07日至112年09月12日

     d.竞价拍卖扣款日期:112年09月08日

     e.公开申购扣款日期:112年09月12日

     f.特定人认股缴款日期:112年09月13日至112年09月15日

     g.增资基准日:112年09月15日

(6)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均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