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讯息依年度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初次上市挂牌前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序号 1 发言日期 112/07/20 发言时间  19:18:01
发言人 吴友梅 发言人职称 策略长 发言人电话 02-270310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初次上市挂牌前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9 事实发生日   112/07/20
说明
  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2/07/20
  2. 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 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普通股100,000仟股
  4.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 发行总金额:新台币1,000,000仟元
  6. 发行价格:暂定为新台币40元溢价发行,预计募集总金额为新台币4,000,000仟元;惟实际发行价格及公开承销之方式授权董事长考量当时市场状况,并依相关证券法令与主办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7.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15,000仟股
  8. 公开销售股数:85,000仟股
  9.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除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股份之15%,计15,000仟股由本公司员工认购,其余85%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计为85,000仟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1条规定与本公司111年6月27日经股东临时会之决议,全数提拨办理对外公开承销。
  10.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1)本公司员工若有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部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2)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之。
  11.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之股份均采无实体发行,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相同。
  12.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转投资大型投资公司。
  13. 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发行价格(承销价格)、条件、募集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如因法令规定或因应主管机关之核定内容,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客观环境需予以修正变更时暨本案其他未尽事宜,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俟申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订定增资基准日及办理与本次现金增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