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讯息依年度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2年度股东常会事宜 (召开方式:视讯辅助股东会)

序号 4 发言日期 112/02/23 发言时间 19:16:49
发言人 吴友梅 发言人职称 策略长 发言人电话 02-270310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12年度股东常会事宜

(召开方式:视讯辅助股东会)
符合条款 第 32 款 事实发生日 112/02/23
说明
  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2/02/23
  2. 股东会召开日期:112/05/30
  3. 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南港区三重路十九之十号A栋2楼(南港软件园区一期A栋2楼视讯会议中心)
  4. 股东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讯辅助股东会/视讯股东会,请择一输入):视讯辅助股东会
  5. 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111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审查111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111年度员工酬劳及董监酬劳分配情形报告。

(4)订定本公司“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报告。

(5)修订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报告。

(6)修订本公司“道德行为准则”报告。

(7)修订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报告。

(8)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报告。

  1. 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承认111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承认111年度盈余分配案。

  1. 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讨论本公司111年度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

(2)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订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案。

(4)修订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案。

(5)修订本公司“背书保证作业程序”案。

(6)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案。

(7)修订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办法”并修正规章名称为“董事选任程序”案。

  1. 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无。
  2. 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无。
  3. 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4. 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2/04/01
  5. 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2/05/30
  6. 其他应叙明事项:

(1)依公司法第172-1条规定受理股东提案,提案之期间及处所如下:

  • 受理股东提案期间:112年3月27日至112年4月6日下午五点止。
  • 受理处所:钻石生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236号10楼
  • 连络电话:02-27031338分机809

(2)召开视讯辅助股东会相关说明:

  1. 本公司视讯辅助股东会依公司法第172-2条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下称股务处理准则)第二章之二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2. 本次股东会视讯辅助部分,係采用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并依集保公司订定之股东会视讯会议作业要点、问答集及操作说明等文件,请参阅集保公司网页(网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3. 股东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者,视为亲自出席。
  4. 股东欲以视讯方式参与者,应自112年4月29日起,至迟于股东会二日前(112/5/27前),于集保公司股东e票通平台(网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办理注册及登记;征求人或受讬代理人,欲以视讯方式参与会议者,应填写征求人及受讬代理人登记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意愿书,并于112年4月29日起(当次股东会电子投票起始日)至112年5月26日(5月27日适逢非营业日故提前至5月26日)下午四时前,送达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东路二段95号)办理登记,并于股东会当日办理报到、观看直播、文字提问及投票。
  5. 已登记以视讯方式参与之股东、征求人或受讬代理人,欲亲自出席实体股东会者,应于股东会开会二日前,以与登记相同之方式撤销登记;逾期撤销者,仅得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
  6. 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后,欲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应于股东会开会二日前,以与行使表决权相同之方式撤销前述行使表决权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销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之表决权为准。
  7. 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后,未撤销其意思表示,并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者,除临时动议外,不得再就原议案行使表决权或对原议案提出修正或对原议案之修正行使表决权。
  8. 股东委讬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者,除股务处理准则或公司法另有规定外,不得再出席股东会。股东委讬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者,委讬书送达公司后,股东欲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应于股东会开会二日前,以书面向本公司为撤销委讬之通知;逾期撤销者,以委讬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决权为准。
  9. 倘本次股东会于主席宣布开会前或会议进行中,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视讯会议平台或以视讯方式参与发生障碍,且扣除以视讯方式出席股东会之出席股数后,出席股份总数未达股东会决议之法定定额,致使会议无法续行时,本公司订于112年6月1日09时00分于(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236号视讯会议室)延期或续行集会,列载于原定股东会停止过户之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不再重新寄发开会通知。
  10. 若发生前项股东会须延期或续行集会情事,本公司将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发布重大讯息。
  11.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照股务处理准则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