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申请上市时所出具之承诺事项暨其后续执行情形
| 序号 | 2 | 发言日期 | 113/04/09 | 发言时间 | 17:4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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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人 | 吴友梅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2-27031068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申请上市时所出具之承诺事项暨其后续运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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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款 | 第51款 | 事实发生日 | 113/04/09 | |||||||
| 说明 |
1. 事实发生日:113/04/09 2. 公司名称:钻石生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係(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 发生缘由: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9日台证上一字第1121802934号函规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时出具之承诺事项如下: (一)于公开说明书特别记载事项乙节中揭露以下事项: 最近三年度与截至最近期业绩变化之合理性。 与投资标的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持股之缘由、适法性、合理性、营运风险及因应措施。 (二)为降低相互持股对损益造成之影响,不再增加持有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于113年12月31日前处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内部人及前十大股东承诺延长股票集中保管期间,上市届满2年后,每届满6个月可领回四分之一,满4年后始得全数领回。前述人员于上市后至集保期间届满前,因盈余转增资或其他原因(如运行员工认股权及员工分红等)而取得之股份,应提交集中保管,并于最后一次领回日始得领回。 (四)上市后增设“提名委员会”,并于113年股东常会增选独立董事达全体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 (五)公开说明书应加强揭露下列事项:
(六)经董事会通过修订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投资业务作业办法”及“投资业务风险控管办法”之下列投资业务相关规范,“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并应提报最近一次股东会通过:
(1)通知评估:就上市及上柜投资标的之未实现获利达原始投资成本3倍或未实现损失达原始投资成本30%者,投资部发出通知或预警并拟订持有或处分评估方案,若评估为处分退场,即依核决权限运行(预估获利金额且交易金额在新台币三亿元(含)以下由董事长核定;预估获利金额或交易金额在新台币三亿元以上,须经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后始得为之);若评估为继续持有,应提报投资审议委员会同意。 (2)强制退场:若未实现获利达原始投资成本5倍或未实现损失达原始投资成本50%强制退场条件,投资部发出通知或预警并拟订处分退场方案,依核决权限运行 (同上段所述)。若决议不处分退场,应将例外管理方案提报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决议运行,并定期于董事会报告运行情形。 (七)上市后办理信息揭露如下:
6. 因应措施: (一)相关内容均已于112年9月刊印之“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办理上市前公开承销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开说明书中作适当揭露,请详公开信息观测站。 (二)将于113年12月31日前处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内部人及前十大股东已依规定延长股票集中保管期间,上市届满2年后,每届满6个月可领回四分之一,满4年后始得全数领回。前述人员因员工认股权而取得之股份,亦已提交集中保管,并于最后一次领回日始得领回。 (四)已于112年10月13日董事会通过增设“提名委员会”,并将于113年5月21日股东常会全面改选第6届董事,增选独立董事达全体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 (五)相关内容均已于112年9月刊印之“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办理上市前公开承销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开说明书中作适当揭露,请详公开信息观测站。 (六)已于112年7月20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投资业务相关规范。另“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将提报113年5月21日股东常会通过。 (七)信息揭露办理情形如下: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係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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