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3/04/09 | 發言時間 | 17:4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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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友梅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031068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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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4/09 | |||||||
說明 |
1. 事實發生日:113/04/09 2. 公司名稱: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2934號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以下事項: 最近三年度與截至最近期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與投資標的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持股之緣由、適法性、合理性、營運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為降低相互持股對損益造成之影響,不再增加持有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處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內部人及前十大股東承諾延長股票集中保管期間,上市屆滿2年後,每屆滿6個月可領回四分之一,滿4年後始得全數領回。前述人員於上市後至集保期間屆滿前,因盈餘轉增資或其他原因(如執行員工認股權及員工分紅等)而取得之股份,應提交集中保管,並於最後一次領回日始得領回。 (四)上市後增設「提名委員會」,並於113年股東常會增選獨立董事達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 (五)公開說明書應加強揭露下列事項:
(六)經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投資業務作業辦法」及「投資業務風險控管辦法」之下列投資業務相關規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通過:
(1)通知評估:就上市及上櫃投資標的之未實現獲利達原始投資成本3倍或未實現損失達原始投資成本30%者,投資部發出通知或預警並擬訂持有或處分評估方案,若評估為處分退場,即依核決權限執行(預估獲利金額且交易金額在新台幣三億元(含)以下由董事長核定;預估獲利金額或交易金額在新台幣三億元以上,須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若評估為繼續持有,應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 (2)強制退場:若未實現獲利達原始投資成本5倍或未實現損失達原始投資成本50%強制退場條件,投資部發出通知或預警並擬訂處分退場方案,依核決權限執行 (同上段所述)。若決議不處分退場,應將例外管理方案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執行,並定期於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七)上市後辦理資訊揭露如下:
6. 因應措施: (一)相關內容均已於112年9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將於113年12月31日前處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內部人及前十大股東已依規定延長股票集中保管期間,上市屆滿2年後,每屆滿6個月可領回四分之一,滿4年後始得全數領回。前述人員因員工認股權而取得之股份,亦已提交集中保管,並於最後一次領回日始得領回。 (四)已於112年10月13日董事會通過增設「提名委員會」,並將於113年5月21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6屆董事,增選獨立董事達全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 (五)相關內容均已於112年9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已於112年7月20日董事會通過修訂投資業務相關規範。另「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將提報113年5月21日股東常會通過。 (七)資訊揭露辦理情形如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2024-04-09